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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龙湾区慈善助学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1-06-17 字号:[ ]

关于开展2011年度龙湾区慈善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慈善分会:
为了进一步加大扶贫帮困力度,更好、更有效地做好慈善助学工作,构建完整的助学体系,使我区困难家庭子女不再因学费困难而失学,经研究,区慈善总会决定开展2011年度龙湾区慈善助学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和条件:
(一)、助学对象为具有龙湾区户籍的低(五)保对象,以及部分靠近低保线的困难对象家庭就读高中和大学的子女。
(二)、大学生助学对象必须是通过参加全国高等院校(含成人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其他不列入助学范围。
(三)、助学对象必须是就读高中、大学的新生和在校生,停学和休学的不列入助学范围。
(四)、助学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中途退学或毕业则终止助学。
(五)、当年已享受其他助学的学生不列入本助学范围。
二、助学标准及资金安排:
助学对象中就读高中的,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就读大学的,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
2011年的助学活动,低保家庭学生的助学金由总会支出;非低保家庭学生的助学金由分会支出,已建立村级慈善工作站的分会,非低保家庭学生的助学金由工作站支出。
三、助学程序:
(一)、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到户口所在街道慈善分会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并提供以下材料:
1、属低(五)保家庭的子女,需提供低(五)保证、录取通知书(新生)、学生证(在校生)、身份证、成绩单复印件(在校生)。
2、属靠近低保线家庭的子女,需提供户口簿、特困证、录取通知书(新生)、学生证(在校生)、身份证、成绩单复印件(在校生);此类学生各街道慈善分会凭区慈善总会分配的名额从严掌握(见附件一)。
以上材料齐备后,在校生于7月15日前,将同申请表送交户口所在街道慈善分会处;2011年新入学的学生于8月15日前,将同申请表送交户口所在街道慈善分会处。
(二)、街道慈善分会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情况调查核实,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5天,如无异议,由街道慈善分会加具意见后报区慈善总会。
(三)、申请人要凭学校缴费发票或银行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无效)、身份证到区慈善总会领取慈善助学金。
四、其他事项
1、2011年度的大学生助学,区慈善总会将继续以结对助学模式进行(具体实施细则见附件三)
2、申请助学的学生及其家庭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对采用虚报或者隐瞒实情、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冒领助学金的,除追回已领取的助学金外,由各级有关组织予以批评教育,向社会通报。
 
 
附件一、2011年度龙湾区慈善助学特困户学生救助分配
附件二、龙湾区慈善总会慈善助学申请表
附件三、2011年度龙湾区慈善总会结对助学实施方案
 
 
 
 
 
温州市龙湾区慈善总会
O一一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慈善 助学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府办,区民政局,市慈善总会                                         
 温州市龙湾区慈善总会办公室   2011年6月8印发  

附件一
2011年度龙湾区慈善助学特困户学生救助分配表
街道
特困
大学
高中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永中街道
18
72000
20
40000
蒲州街道
8
32000
10
20000
海滨街道
10
40000
12
24000
永兴街道
10
40000
10
20000
海城街道
10
40000
10
20000
状元街道
10
40000
10
20000
瑶溪街道
12
48000
12
24000
沙城街道
12
48000
12
24000
天河街道
12
48000
12
24000
灵昆街道
10
40000
14
28000
合计
112
448000
122
244000
注:1、各街道辖区内低保户家庭就读大学、高中的学生全部享受该项助学政策。
      2、各街道特困家庭学生救助原则上以上述名额安排,各分会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自行适当调整。


附件二
龙湾区慈善总会慈善助学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可联系方式

是否低(五)保户或特困户

 

详细住址

有否其他补助(金额)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体状况
经济状况




















就读学校(全称)、
年级(秋季学期)

村(居)委员会或村级慈善工作站
意见
 
                   
      
分会意见
 
                
      
区慈善总会
 


注:如实填写;需附低(五)保证、特困证、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龙湾区慈善总会结对助学活动
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低收入家庭送子女上学的积极性,使他们不能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同时为了社会上的爱心人士更好的了解受助学生的情况,提高捐赠积极性,龙湾区慈善总会特实施结对助学活动。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活动实施方案
由龙湾区慈善总会具体实施结对助学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采取各慈善分会认真把关,推选受助学生(同时也可推荐捐赠单位或个人),区总会确定结对推荐名额的方式进行。
二、活动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属低保和特困对象的大学学生
三、结对助学活动期限
大学学生结对,本科期限四年,大专期限三年。
四、结对助学程序
由各慈善分会推荐学生——总会选定企业(或个人)与之结对——企业(或个人)无私捐助(汇入总会帐户)——捐赠人与受助学生签定协议 (区总会牵头)——受助学生取得善款——受助学生定期向捐赠企业(或个人)及区总会汇报学习生活情况。
五、结对资金及使用
(一)结对资金标准
1、大学本科4000元/人,周期四年。大专4000元/人,周期三年。
2、捐赠企业(或个人)将善款汇入龙湾区慈善总会帐户(注明结对助学),总会向其开具发票。
(二)、资金管理及使用
1、总会收到善款后再向受助学生发放。
2、总会收到助学资金后,必须把每一分钱都要用于所受助的学生处,不得挪作他用。
六、日常工作
1、总会在确定结对双方后,组织捐赠企业(或个人)及受助学生签订结对助学协议,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留一份,原则上低保家庭对象三年或四年一签,特困家庭对象一年一签。结对后,由总会向资助方递交结对学生及其家庭的背景资料(包括照片);
2、结对后,受助学生定期向捐赠企业(或个人)及区总会汇报学习生活情况,并每学年向捐赠企业(或个人)写一封感谢信并附上成绩单,感谢信可以由区总会转交,以加强双方的联系,建立救助贫困学生的长效机制,使活动一直延续下去。
3、结对后,如果受助学生学习成绩下降,或在学习过程中出现逃课、逃学等违反校规的现象,结对助学协议将自动失效,总会将取消该学生的结对资格,并立刻向资助方汇报情况,在争得资助方同意后方可替换受助学生。
七、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龙湾区慈善总会
        二0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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