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社区慈善工作站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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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民政局 龙湾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龙湾区慈善总会 温龙慈[2013]5号 关于建立社区慈善工作站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慈善分会: 为贯彻落实《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慈善总会关于开展“慈善进社区活动”的通知》(温慈〔2013〕8号),健全社会组织,拓展社区服务,营造社区“互助友善、奉献爱心”的新风尚,助推我区创建“幸福社区”活动,完善我区“一级法人、二级管理、三级网络”的慈善网络发展格局。经区民政局、区文明办、区慈善总会研究,决定在全区各社区(含村、居,下同)建立慈善工作站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支持发展慈善事业为重点,以基层基础建设为抓手,以建立社区慈善工作站为载体,以创建慈善社区为目标,广泛开展慈善进社区活动,积极推进我区慈善事业发展,为建设美丽幸福社区做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根据“有组织、有规划、有资金、有制度、有氛围、有实绩”的规范标准,积极稳妥地建立社区慈善工作站。形成覆盖城乡、普惠民生的慈善服务体系和相对稳定持久的基层慈善工作机制,推动社区慈善工作健康发展,使社区的慈善文化氛围浓厚,社区慈善帮扶基金有序建立,困难群众救助基本不出社区,慈善义工队伍活动活跃,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慈善社区、美丽城乡建设全面提升。 三、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1、社区慈善工作站在区慈善总会、街道慈善分会和社区党委(党总支)、社区管委会的领导下,开展慈善工作。 2、社区慈善工作站一般由5-7人组成,规模大的社区可适当增加人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主任一般由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由热心公益事业的村(居)或捐款数额较大的企业代表担任;工作站下设监督小组,由3-5人组成;可聘请当地社会知名人士为顾问。 3、社区慈善工作站的正副主任、成员及监督小组成员由社区党委(党总支)提名,由街道慈善分会批准任命,报区慈善总会和区民政局备案。如因工作调动、辞职或其他原因产生缺额时,由社区党委(党总支)提名新的人选予以充实。 4、社区慈善工作站须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并悬挂区慈善总会统一制作的铜牌。 (二)、工作职责 1、做好本社区的慈善宣传工作。 2、筹集社区“慈善帮扶资金”。 3、遵照《龙湾区慈善总会章程》有关规定和捐赠方意愿,针对本社区开展各项慈善救助活动。 4、组织义工队伍,开展志愿者服务。 5、积极配合和协助当地政府和上级慈善机构在本社区开展的各项慈善公益活动和具体慈善工作。 (三)、慈善文化宣传 社区慈善工作站要注重慈善文化宣传,营造慈善氛围,运用社区的宣传橱窗、墙门和电子屏幕、标语口号、现代传媒等阵地宣传慈善文化。通过会议注入慈善文化道德教育,开展文艺节目表演、慈善征文、慈善故事会和慈善义卖等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宣传现代慈善理念,使居民了解慈善、关心慈善、参与慈善。引导居民把慈善文化融会贯通道文明道德实践活动中,倡导社区的友爱互助,展现人类爱心,凝聚人道关怀,切实调动和提高社区干部、居民参与慈善的积极性,全力营造浓郁的慈善氛围。 (四)、善款筹集和管理 1、社区慈善工作站建立“慈善帮扶基金”,坚持自募自用、量力而行的原则,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其资金来源主要是: ①受区慈善总会委托发动辖区企事业单位、居民和在外经商、务工人员积极参与“慈善一日捐”、“日常募捐”活动; ②引导辖区企事业单位建立“慈善冠名基金”,倡导个人、家庭建立“小额冠名慈善基金”; ③对本社区发生的天灾人祸及时开展定向捐赠; ④在社区或村(居)集体资金中提取一定的经费作为慈善帮扶资金(其中村集体资金提取需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⑤开展具有影响力的“慈善品牌”项目,以专项基金方式筹募善款。 2、社区慈善工作站接收的善款统一入区慈善总会账户,并开具正式捐赠发票。区慈善总会在街道分会账目中分立各社区慈善工作站专项科目,具体记录、反映善款收支情况。 3、社区“慈善帮扶基金”的创始资金规模原则为50万元(村30万元)以上。根据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第一年募集的捐赠款30%用于救助,70%纳入创始基金;第二年开始,救助支出应掌握在70%以内,待累积资金达到一定规模后,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基金增值,实行动息不动本。 4、社区慈善工作站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对善款收支情况要定期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区慈善总会及街道分会、慈善工作站对善款管理、使用情况定期通过龙湾慈善网站、《今日龙湾》慈善专刊、《龙湾慈善简报》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每年邀请东瓯会计事务所审计,并接受审计、财税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日常监督。 (五)、救助支出和审批程序 1、社区有建立“慈善帮扶基金”后,各项救助支出按以下工作流程执行。 2、社区“慈善帮扶基金”的使用原则上只限于本社区辖区内的居民生产、生活的扶持救助。要摸清社区内老弱病残、五保户、低保及边缘户,并建立档案,根据实际做好年度救助计划,主要用于以下范围:一是用于本社区的助医、助困、助学、助老、助残、助孤等困难救助;二是用于本社区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三是用于本社区的公益事业。 3、凡居民要求救助的,严格按照区总会发放的《龙湾区慈善救助指南》规定的救助项目和程序执行,救助对象审核、救助金额核定由社区慈善工作站成员集体讨论决定。由申请人或工作人员代填写《社区慈善工作站救助申请(审批)表》,并予以公示7天,公示结束并无异议的,由工作站主任签署意见盖章后,街道分会审核,再上报区慈善总会审批并发放善款。 4、申请救助的对象原则上每年只救助一次。救助金额3000元以下(含3000元)一次性救助由社区慈善工作站审批,报街道分会、区慈善总会备案;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含8000元)由社区慈善工作站申报,街道慈善分会审批,报区慈善总会备案;8000元以上由社区慈善工作站申报,街道慈善分会审核,报区慈善总会审批实施。 5、受助人凭签批后的《社区慈善工作站救助申请(审批)表》及所需材料至区慈善总会领取救助金。 6、公益性建设项目按区慈善总会定向捐赠程序执行。 7、需要报请省、市级慈善机构救助的事项,需按相关规定流程,帮助求助人做好申请、申报和初审,协助委托公告,真实反映群众对求助申请的意见。 (六)义工队伍建设 1、结合本社区实际建立慈善义工队伍,广泛发动群众,开展义工服务活动,发动党团员、青年、妇女、学生、老年人、宗教界人士建立相关的义工队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2、慈善工作站遵照《温州市龙湾区慈善总会义工招募管理办法》、《慈善义工服务手册》,对义工队伍进行规范化管理,报名时填写《慈善义工登记表》进行登记注册,建立义工档案,并将义工名册报区慈善总会核发慈善义工证。 3、义工队伍在慈善工作站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开展对年老独居、空巢老人、身体残疾等困难群众的生活帮扶和精神慰藉等义务服务,使困难群众能够在经济上得到救助,生活上得到照料,精神上得到慰藉,打造“人人能慈善、慈善惠人人”的良好局面。 4、慈善工作站对慈善义工的义务服务时间、绩效进行登记确认,并发放适当误餐补贴;对于成绩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义工,报市、区慈善总会进行表彰。 (七)规章制度 1、学习议事会议。工作站人员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并研究有关工作,会议由工作站主任主持。 2、工作站办公会议。由工作站全体人员、义工队负责人和监督小组负责人参加,由主任主持。通报近阶段慈善活动情况,研究下阶段工作,一般半年举行一次。遇重大事项,可临时召开会议予以研究。 3、参与专业培训。工作站人员要积极参加上级慈善机构举办的培训班、研讨会,认真学习慈善的专业知识,以提高服务水平。 4、认真建好台账。每次会议都要做好人员登记和会议记录;及时收集募捐、救助、宣传、活动等慈善工作资料,建好台账。 5、各社区慈善工作站要确定一名信息员,及时向区慈善总会上报社区开展慈善活动的信息。 6、社区党委(党总支)、社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慈善工作的领导,每年都要听取慈善工作的专题汇报,并对有关工作予以指导。 (八)奖励措施 1、社区“慈善帮扶基金”所募得的善款,全部用于本社区的慈善事业,区慈善总会、街道慈善分会不再提取统筹资金。 2、社区慈善工作站要根据市慈善社区创建标准,完善自身建设,积极参与全市慈善社区考评,争创市级“示范慈善社区”。 2、社区(村)慈善工作站“慈善帮扶基金”募集30万元以上,区慈善总会给予3万元补助;募集50万元以上并获得市级“示范慈善社区”称号,区慈善总会给予5万元补助;补助资金全部纳入各社区“慈善帮扶基金”。各项奖励要求在2013年10月底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才可相应获得。 附件一、慈善社区创建活动依据 附件二、慈善社区创建标准和申报程序 (此页无正文) 龙湾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龙湾区民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慈善总会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社区慈善 工作站 帮扶基金 实施意见 抄送:区委办、区府办、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慈善总会 温州市龙湾区慈善总会办公室 2013年4月25日印发 附件一: 慈善社区创建活动依据 1、市委、市府《关于加快温州慈善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12]57号文件)中要求“推进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居建立慈善组织,十二五期间,慈善工作逐步向农村社区延伸。” 2、市委市府《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组织培育发展意见》(市委办[2012]128号文件)中提出“鼓励社区、社会组织为居民提供养老、助残、慈善帮困等服务。” 3、市委十一届三次会议报告指出要“发展救助、福利、优抚、慈善等事业,建立全覆盖、均等化的民生保障新格局。” 4、市政府[2012]64号文件提出“大力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加快培育、形成覆盖至社区的慈善组织网络”的要求。 5、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幸福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温委办[2012]152号文件)中有关公益性服务及幸福指数测评要求。 6、民政部、浙江省合作共建“温州市民政综合改革试验区”将支持和鼓励社区成立慈善等社会组织,拓展社区服务。 附件二: 温州市慈善社区创建标准和申报程序 一、标准慈善社区“六有” (一)有组织。组织建设落实。 1、有慈善工作领导小组; 2、有慈善工作站(室),并统一挂牌; 3、有站长和专职(兼)工作人员; 4、有稳定的义工(志愿者)队伍; 5、有办公场所及设施(档案柜(箱)、电脑等)。 (二)有规划。发展规划持续。 1、有三年整体发展规划(届别同步); 2、有分年度工作计划; 3、有确保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有资金。资金逐年增长。 1、有确保正常运作的工作经费; 2、社区有50万元(村30万元)以上的慈善帮扶基金。 (四)有制度。管理制度规范。 1、实行“一级法人,三级管理”的制度; 2、财务(物)登记、保管、使用、审批等制度健全; 3、善款募集公示,救助审批公开、公布,自觉接受社区(村)、居民及有关部门监督; 4、有慈善文件、账册、凭证、音像、图片等档案资料等台账。 (五)有氛围。慈善氛围浓郁。 1、社区有宣传栏,慈善文化有教育场所; 2、社区居民慈善参与率(按在册人口计)达到60﹪以上; 3、社区、社团、社工积极参与、配合; 4、积极开展慈善评选活动,调动居民参与慈善的热情。 (六)有实绩。工作扎实有序。 1、精心组织劝募,创新募集机制,多渠道吸纳善款; 2、摸清底数,建立档案,把握标准,及时有序开展困难救助; 3、积极探索以生产经营项目带动弱势群体脱贫致富模式; 4、广泛有序开展各类义工(志愿者)服务。 二、市示范慈善社区。其标准是:除慈善社区共性达标外,必须是领导班子坚强,有爱心驿站,基金资金雄厚,管理制度规范,工作实绩显著,具有示范意义的社区。 三、评选与表彰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社区自主申报,填写《温州市示范慈善社区申报表》,经镇(街道)慈善分会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慈善分会审核,由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慈善总会组织考评,予以表彰。并以精神鼓励为主,辅以适当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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