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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村(社区)慈善帮扶基金”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3-12-26 字号:[ ]

关于建立“村(社区)慈善帮扶基金”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市慈善总会关于建立“村(社区)慈善帮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意见要求,区慈善总会决定在部分条件成熟的村(社区)建立“基金”,为规范我区“基金”的筹备、募集、使用和管理,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弘扬无私奉献、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为宗旨,以“有班子、有牌子、有活动、有制度、有台账”的五个有为规范,积极稳妥地建立“基金”,形成相对稳定持久的村慈善工作机制,向困难家庭和弱势群体奉献爱心,大力弘扬慈善精神,共同构建和谐龙湾。

二、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1、“基金”在区慈善总会、街道慈善分会和村(社区)党支部、村(社区)委会的领导下,村监会和全体村民的监督下,开展慈善工作。

2、“基金”由村(社区)慈善工作站具体运行管理,工作站至少由3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主任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副主任由村委会主任担任,工作人员由负责民政委员担任,并上报街道分会和区慈善总会备案。

3、村(社区)慈善工作站成员任期同村委会任期一致,其组成人员随村委会换届而做相应调整;如遇辞职或其他原因产生缺额时,由党支部提名新的人选予以充实。

4、村(社区)慈善工作站须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并悬挂区慈善总会统一制作的铜牌。

(二)、工作职责

1、筹集村(社区)“慈善帮扶资金”。

2、做好本村(社区)的慈善宣传工作。

3、遵照《龙湾区慈善总会章程》有关规定和捐赠群众的意愿,针对本村(社区)开展各项慈善救助活动。

4、组织义工队伍,开展志愿者服务。

5、积极配合和协助上级慈善机构在本村(社区)开展的各项慈善工作。

(三)、资金筹集和管理

1、由村(居)委会、村经济合作社共同协商,经村(居)民代表大会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每年捐赠款纳入本村“基金”;开展以“慈善一日捐”、“定向捐”、“冠名捐”等募捐形式,发动本村(社区)内的企业、村民和在外经商、办企业及务工人员向“基金”捐资。

2、“基金”接收的善款统一入区慈善总会账户,并开具正式捐赠发票。区慈善总会在街道分会账目中分立各村(社区)“基金”专项科目,具体记录、反映“基金”收支情况。

3、“基金”实行区慈善总会、街道慈善分会管理,村(社区)使用。“基金”的使用原则上只限于本村辖区内的村民生产、生活的扶持救助。

4、“基金”创始资金规模原则规定为30万以上。根据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第一年募集的捐赠款30%用于救助,70%纳入创始基金;第二年开始,30%转入创始基金,70%用于救助。待基金达到一定规模后,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基金增值,实行动息不动本。

5、“基金”使用范围:用于困难家庭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救助;用于遇到天灾人祸家庭的临时性救助;用于困难家庭的生产扶持;用于能带动脱贫致富能力的企业生产(经营)扶持;用于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公益事业。

6、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对善款收支情况要定期进行公示,接受村监会和群众监督。村(社区)慈善工作站要确保“基金”的正常运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区慈善总会及分会、工作站对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每年接受审计、财税部门以及社会的审计和监督。

(四)资金支出审批程序

1、凡村民要求救助的,严格按照区总会发放的《龙湾区慈善救助指南》规定的救助项目和程序执行,救助对象审核、救助金额核定由村(社区)慈善工作站成员集体讨论决定。由申请人或工作人员填写《村(社区)慈善帮扶基金救助申请表》或《村(社区)慈善帮扶基金公益项目申请表》,并予以公示7天,公示结束并无异议的,由工作站主任签署意见盖章后,街道分会审核,再上报区慈善总会审批并发放善款。

2、申请救助的对象原则上每年只救助一次。救助金额5000元以下(含5000元)一次性救助由村(社区)慈善工作站审批,报街道分会、区总会备案;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含2万元)由街道慈善分会签批后实施;2万以上由区总会审批实施。

3、公益性建设项目由村(社区)慈善工作站研究后分别报街道分会、总会审批后实施。区总会以文件形式下达项目拨款。

4、各类救助申请均凭救助申请审批表至区慈善总会领取救助金。

(五)义工队伍建设

1、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建立慈善义工队伍,广泛发动群众,开展义工服务活动,主要是抓好3支义工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老年人协会的作用,建立老年人义工队伍;组织宗教界爱心人士参与慈善事业,建立宗教界义工队伍;发动党团员、青年、妇女,建立相关的义工队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2、慈善工作站遵照《温州市龙湾区慈善总会义工招募管理办法》、《慈善义工服务手册》,对义工队伍进行规范化管理,报名时填写《慈善义工登记表》进行登记注册,建立义工档案,并将义工名册报区慈善总会核发慈善义工证。

3、义工队伍在慈善工作站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参加慈善宣传、善款筹募、关爱老人等义务服务和环境保护、治安巡逻等社会公益活动,使困难群众能够在经济上得到救助,生活上得到照料,精神上得到慰藉。

4、慈善工作站对慈善义工的义务服务时间、绩效进行登记确认,并发放适当误餐补贴;对于成绩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义工,报区慈善总会进行表彰。

(六)规章制度

1、学习议事会议。工作站人员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并研究有关工作,会议由工作站主任主持。

2、工作站办公会议。由工作站全体人员、义工队负责人和村监会负责人参加,由主任主持。通报近阶段慈善活动情况,研究下阶段工作,一般半年举行一次。遇重大事项,可临时召开会议予以研究。

3、参与专业培训。工作站人员要积极参加上级慈善机构举办的培训班、研讨会,认真学习慈善的专业知识,以提高服务水平。

4、认真建好台账。每次会议都要做好人员登记和会议记录;及时收集募捐、救助、宣传、活动等慈善工作资料,建好台账。

5、村两委加强对慈善工作的领导,每年都要听取慈善工作的专题汇报,并对有关工作予以指导。

 

 

 

 

 

 

 

温州市龙湾区慈善总会

0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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