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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开展2013年度龙湾区慈善助学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3-07-12 字号:[ ]

关于联合开展2013年度龙湾区慈善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慈善分会、各普通高中:
为了进一步加大扶贫帮困力度,更好、更有效地做好慈善助学工作,构建完整的助学体系,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念上书,念好书”,经研究,区慈善总会与区教育局决定联合开展2013年度龙湾区慈善助学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和条件:
(一)、助学对象为具有龙湾区户籍的低(五)保对象,以及部分靠近低保线的困难对象家庭就读高中和大学的子女。
(二)、大学生助学对象必须是通过参加全国高等院校(含成人院校)招生统一考试,高中生必须为普高学生,其他不列入助学范围。
(三)、助学对象必须是就读高中、大学的新生和在校生,停学和休学的不列入助学范围。
(四)、助学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中途退学或毕业则终止助学。
(五)、当年已享受其他助学的学生不列入本助学范围。
二、助学标准及资金安排:
(一)、助学对象中就读高中的,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就读大学的,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
(二)、高中学生助学金由总会支出;低保家庭大学生的助学金由总会支出,非低保家庭大学生的助学金由各分会支出;已建立社区或村级帮扶基金的分会,大学生的助学金由该社区或村工作站支出。
(三)、总会助学资助的年限为当年一年;社会结对(“彩虹”助学)资助的标准和年限由资助人决定。
三、助学程序:
高中生
(一)、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到所在学校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并提供以下材料:
1、属低(五)保家庭的子女,需提供低(五)保证、录取通知书(新生)、学生证(在校生)、身份证、成绩单复印件(在校生)。
2、属靠近低保线家庭的子女,需提供户口簿、特困证、录取通知书(新生)、学生证(在校生)、身份证、成绩单复印件(在校生);此类学生各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的名额从严掌握。
以上材料齐备后,在校生于7月15日前,同申请表送交区教育局;2013年新入学的学生于7月30日前,同申请表送交区教育局。所有材料统一区教育局转交区慈善总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二)、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申请人要凭学校缴费发票或银行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无效)、身份证到区慈善总会领取慈善助学金。
大学生
(一)、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到户口所在街道慈善分会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并提供以下材料:
1、属低(五)保家庭的子女,需提供低(五)保证、录取通知书(新生)、学生证(在校生)、身份证、成绩单复印件(在校生)。
2、属靠近低保线家庭的子女,需提供户口簿、特困证、录取通知书(新生)、学生证(在校生)、身份证、成绩单复印件(在校生);此类学生各街道慈善分会凭区慈善总会分配的名额从严掌握(见附件一)。
以上材料齐备后,在校生于7月15日前,同申请表送交户口所在街道慈善分会;2013年新入学的学生于8月15日前,将同申请表送交户口所在街道慈善分会处。
(二)、街道慈善分会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情况调查核实,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5天,如无异议,由街道慈善分会加具意见后报区慈善总会。
(三)、申请人要凭学校缴费发票或银行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无效)、身份证到区慈善总会领取慈善助学金。
四、其他事项
1、2013年度的慈善助学,区慈善总会将继续以结对助学模式(“彩虹”助学)进行(具体实施细则见附件三)。
2、申请助学的学生及其家庭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对采用虚报或者隐瞒实情、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冒领助学金的,除追回已领取的助学金外,由各级有关组织予以批评教育,并向社会通报。
3、监督电话:86388997(区慈善总会)
             86387188(区教育局)
 
 
附件一、2013年度龙湾区慈善助学特困户大学生救助分配表
附件二、龙湾区慈善总会慈善助学申请表
附件三、龙湾区慈善总会“彩虹”结对助学活动实施方案
 
 
温州市龙湾区慈善总会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O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2013年度龙湾区慈善助学特困户大学生救助分配表
街道
大学
人数
金额(单位:元)
永中街道
18
90000
蒲州街道
8
40000
海滨街道
10
50000
永兴街道
10
50000
状元街道
10
50000
瑶溪街道
12
60000
灵昆街道
10
50000
合计
78
390000
:各街道特困家庭学生救助原则上以上述名额安排,各分会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自行适当调整,但必须实事求是。
        

附件二
龙湾区慈善总会慈善助学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可联系方式

是否低(五)保户或特困户

 

详细住址

有否其他补助(金额)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体状况
经济状况




















就读学校(全称)、
年级(秋季学期)

社区或村级慈善工作站
意见
 
                        
 
分会意见
 
                
      
区慈善总会
 

注:如实填写;需附低(五)保证、特困证、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龙湾区慈善总会“彩虹”结对助学活动
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低收入家庭送子女上学的积极性,使他们不能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同时为了社会上的爱心人士更好的了解受助学生的情况,提高捐赠积极性,龙湾区慈善总会特实施“彩虹”结对助学活动。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活动实施方案
由龙湾区慈善总会具体实施结对助学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采取各慈善分会认真把关,推选受助学生(同时也可推荐捐赠单位或个人),区总会确定结对推荐名额的方式进行。
二、活动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属低保和特困对象的大学、高中学生
三、结对助学活动期限
大学学生结对,本科期限四年,大专期限三年。
四、结对助学程序
由各慈善分会推荐学生——总会选定企业(或个人)与之结对——企业(或个人)无私捐助(汇入总会帐户)——捐赠人与受助学生签定协议 (区总会牵头)——受助学生取得善款——受助学生定期向捐赠企业(或个人)及区总会汇报学习生活情况。
五、结对资金及使用
(一)结对资金标准
1、大学本科一学年不低于5000元/人,周期四年。大专一学年不低于5000元/人,周期三年。高中一学年不低于2000元/人,周期三年
2、捐赠企业(或个人)将善款汇入龙湾区慈善总会帐户(注明结对助学),总会向其开具捐赠发票。
(二)、资金管理及使用
1、总会收到善款后再向受助学生发放。
2、总会收到助学资金后,必须全额用于所结对的学生就学,不得挪作他用。
六、日常工作
1、总会在确定结对双方后,组织捐赠企业(或个人)及受助学生签订结对助学协议,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留一份,原则上低保家庭对象三年或四年一签,特困家庭对象一年一签。结对后,由总会向资助方递交结对学生及其家庭的背景资料(包括照片);
2、结对后,受助学生定期向捐赠企业(或个人)及区总会汇报学习生活情况,并每学年向捐赠企业(或个人)写一封感谢信并附上成绩单,也可由区总会转交,以加强双方的联系。
3、结对后,如果受助学生学习成绩下降,或在学习过程中出现逃课、逃学等违反校规的现象,结对助学协议将自动失效,总会将取消该学生的结对资格,并立刻向资助方汇报情况,在争得资助方同意后方可替换受助学生。
七、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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