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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龙湾区慈善助学活动开始啦!
时间:2019-07-05 来源:区慈善 字号:[ ]

关于开展2019年度龙湾区慈善助学活动

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慈善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有关精神,响应市委市政府《扶贫济困·共奔小康》的倡议,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念上书,念好书”,经研究,区慈善总会决定开展2019年度龙湾区慈善助学活动。

一、助学对象和条件:

(一)助学对象为具有龙湾区户籍的低(五)保对象,以及部分靠近低保线的困难对象家庭就读大学的子女。

(二)助学对象必须是通过参加全国高等院校(含成人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其他不列入助学范围。

(三)助学对象必须是就读大学的新生和在校生,停学和休学的不列入助学范围。

(四)助学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中途退学或毕业则终止助学。

二、助学标准及资金安排:

(一)助学对象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

(二)总会助学资助的年限为当年一年;社会结对(“彩虹”助学)资助的标准和年限由资助人决定。

三、助学程序:

大学新生

(一)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到户口所在街道慈善分会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并提供以下材料:

1、属低(五)保家庭的子女,需提供低(五)保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考成绩单。

2、属靠近低保线家庭的子女,需提供户口簿、特困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考成绩单。

以上材料齐备后,于7月15日前,同申请表送交户口所在街道慈善分会(录取通知书可暂缓)。

(二)街道慈善分会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情况调查核实,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5天,如无异议,由街道慈善分会加具意见后报区慈善总会。

(三)申请人要凭学校缴费发票或银行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无效)、身份证到区慈善总会领取慈善助学金。

已在高校就读的大学生(老生)

(一)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到户口所在街道慈善分会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并提供以下材料:

1、属低(五)保家庭的子女,需提供低(五)保证、学生证、身份证、成绩单复印件。

2、属靠近低保线家庭的子女,需提供户口簿、特困证、学生证、身份证、成绩单复印件。

以上材料齐备后,在校生于7月15日前,同申请表送交户口所在街道慈善分会。

(二)街道慈善分会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情况调查核实,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5天,如无异议,由街道慈善分会加具意见后报区慈善总会。

(三)申请人要凭学校缴费发票或银行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无效)、身份证到区慈善总会领取慈善助学金。

四、其他事项:

1、2019年度的慈善助学,区慈善总会将继续以结对助学模式(“彩虹”助学)进行(具体实施细则见附件三)。

2、申请助学的学生及其家庭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对采用虚报或者隐瞒实情、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冒领助学金的,除追回已领取的助学金外,由各级有关组织予以批评教育,并向社会通报。

3、监督电话:86388997(区慈善总会募捐救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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