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开展2013年度龙湾区慈善助学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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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开展2013年度龙湾区慈善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慈善分会、各普通高中: 为了进一步加大扶贫帮困力度,更好、更有效地做好慈善助学工作,构建完整的助学体系,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念上书,念好书”,经研究,区慈善总会与区教育局决定联合开展2013年度龙湾区慈善助学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和条件: (一)、助学对象为具有龙湾区户籍的低(五)保对象,以及部分靠近低保线的困难对象家庭就读高中和大学的子女。 (二)、大学生助学对象必须是通过参加全国高等院校(含成人院校)招生统一考试,高中生必须为普高学生,其他不列入助学范围。 (三)、助学对象必须是就读高中、大学的新生和在校生,停学和休学的不列入助学范围。 (四)、助学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中途退学或毕业则终止助学。 (五)、当年已享受其他助学的学生不列入本助学范围。 二、助学标准及资金安排: (一)、助学对象中就读高中的,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就读大学的,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 (二)、高中学生助学金由总会支出;低保家庭大学生的助学金由总会支出,非低保家庭大学生的助学金由各分会支出;已建立社区或村级帮扶基金的分会,大学生的助学金由该社区或村工作站支出。 (三)、总会助学资助的年限为当年一年;社会结对(“彩虹”助学)资助的标准和年限由资助人决定。 三、助学程序: 高中生 (一)、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到所在学校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并提供以下材料: 1、属低(五)保家庭的子女,需提供低(五)保证、录取通知书(新生)、学生证(在校生)、身份证、成绩单复印件(在校生)。 2、属靠近低保线家庭的子女,需提供户口簿、特困证、录取通知书(新生)、学生证(在校生)、身份证、成绩单复印件(在校生);此类学生各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的名额从严掌握。 以上材料齐备后,在校生于7月15日前,同申请表送交区教育局;2013年新入学的学生于7月30日前,同申请表送交区教育局。所有材料统一区教育局转交区慈善总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二)、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申请人要凭学校缴费发票或银行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无效)、身份证到区慈善总会领取慈善助学金。 大学生 (一)、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到户口所在街道慈善分会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并提供以下材料: 1、属低(五)保家庭的子女,需提供低(五)保证、录取通知书(新生)、学生证(在校生)、身份证、成绩单复印件(在校生)。 2、属靠近低保线家庭的子女,需提供户口簿、特困证、录取通知书(新生)、学生证(在校生)、身份证、成绩单复印件(在校生);此类学生各街道慈善分会凭区慈善总会分配的名额从严掌握(见附件一)。 以上材料齐备后,在校生于7月15日前,同申请表送交户口所在街道慈善分会;2013年新入学的学生于8月15日前,将同申请表送交户口所在街道慈善分会处。 (二)、街道慈善分会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情况调查核实,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5天,如无异议,由街道慈善分会加具意见后报区慈善总会。 (三)、申请人要凭学校缴费发票或银行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无效)、身份证到区慈善总会领取慈善助学金。 四、其他事项 1、2013年度的慈善助学,区慈善总会将继续以结对助学模式(“彩虹”助学)进行(具体实施细则见附件三)。 2、申请助学的学生及其家庭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对采用虚报或者隐瞒实情、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冒领助学金的,除追回已领取的助学金外,由各级有关组织予以批评教育,并向社会通报。 3、监督电话:86388997(区慈善总会) 86387188(区教育局) 附件一、2013年度龙湾区慈善助学特困户大学生救助分配表 附件二、龙湾区慈善总会慈善助学申请表 附件三、龙湾区慈善总会“彩虹”结对助学活动实施方案 温州市龙湾区慈善总会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附件二 龙湾区慈善总会慈善助学申请表 年 月 日
注:如实填写;需附低(五)保证、特困证、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龙湾区慈善总会“彩虹”结对助学活动 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低收入家庭送子女上学的积极性,使他们不能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同时为了社会上的爱心人士更好的了解受助学生的情况,提高捐赠积极性,龙湾区慈善总会特实施“彩虹”结对助学活动。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活动实施方案 由龙湾区慈善总会具体实施结对助学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采取各慈善分会认真把关,推选受助学生(同时也可推荐捐赠单位或个人),区总会确定结对推荐名额的方式进行。 二、活动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属低保和特困对象的大学、高中学生 三、结对助学活动期限 大学学生结对,本科期限四年,大专期限三年。 四、结对助学程序 由各慈善分会推荐学生——总会选定企业(或个人)与之结对——企业(或个人)无私捐助(汇入总会帐户)——捐赠人与受助学生签定协议 (区总会牵头)——受助学生取得善款——受助学生定期向捐赠企业(或个人)及区总会汇报学习生活情况。 五、结对资金及使用 (一)结对资金标准 1、大学本科一学年不低于5000元/人,周期四年。大专一学年不低于5000元/人,周期三年。高中一学年不低于2000元/人,周期三年 2、捐赠企业(或个人)将善款汇入龙湾区慈善总会帐户(注明结对助学),总会向其开具捐赠发票。 (二)、资金管理及使用 1、总会收到善款后再向受助学生发放。 2、总会收到助学资金后,必须全额用于所结对的学生就学,不得挪作他用。 六、日常工作 1、总会在确定结对双方后,组织捐赠企业(或个人)及受助学生签订结对助学协议,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留一份,原则上低保家庭对象三年或四年一签,特困家庭对象一年一签。结对后,由总会向资助方递交结对学生及其家庭的背景资料(包括照片); 2、结对后,受助学生定期向捐赠企业(或个人)及区总会汇报学习生活情况,并每学年向捐赠企业(或个人)写一封感谢信并附上成绩单,也可由区总会转交,以加强双方的联系。 3、结对后,如果受助学生学习成绩下降,或在学习过程中出现逃课、逃学等违反校规的现象,结对助学协议将自动失效,总会将取消该学生的结对资格,并立刻向资助方汇报情况,在争得资助方同意后方可替换受助学生。 七、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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