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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开展2015年度龙湾区慈善助学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5-06-29 来源:区慈善总会 字号:[ ]

关于联合开展2015年度龙湾区慈善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慈善分会、各普通高中:

为了进一步加大扶贫帮困力度,更好、更有效地做好慈善助学工作,构建完整的助学体系,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念上书,念好书”,经研究,区慈善总会与区教育局决定联合开展2015年度龙湾区慈善助学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和条件:

(一)、助学对象为具有龙湾区户籍的低(五)保对象,以及部分靠近低保线的困难对象家庭就读高中和大学的子女。

(二)、大学生助学对象必须是通过参加全国高等院校(含成人院校)招生统一考试,高中生必须为普高学生,其他不列入助学范围。

(三)、助学对象必须是就读高中、大学的新生和在校生,停学和休学的不列入助学范围。

(四)、助学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中途退学或毕业则终止助学。

(五)、当年已享受其他助学的学生不列入本助学范围。

二、助学标准及资金安排:

(一)、助学对象中就读高中的,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就读大学的,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

(二)、高中学生助学金由总会出资15.4万元,教育局出资4.6万元,具体名额分配由教育局安排;大学生的助学金由总会出资80万元,按名额分配到各街道(具体见附件一),各街道分会可自行配套。

(三)、总会助学资助的年限为当年一年;社会结对(“彩虹”助学)资助的标准和年限由资助人决定。

三、助学程序:

高中生

(一)、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到所在学校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并提供以下材料:

1、属低(五)保家庭的子女,需提供低(五)保证、录取通知书(新生)、学生证(在校生)、身份证、成绩单复印件(在校生)。

2、属靠近低保线家庭的子女,需提供户口簿、特困证、录取通知书(新生)、学生证(在校生)、身份证、成绩单复印件(在校生);此类学生各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的名额从严掌握。

以上材料齐备后,在校生于715日前,同申请表送交区教育局;2015年新入学的学生于730日前,同申请表送交区教育局。所有材料统一区教育局转交区慈善总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二)、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申请人要凭学校缴费发票或银行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无效)、身份证到区慈善总会领取慈善助学金。

大学生

(一)、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到户口所在街道慈善分会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并提供以下材料:

1、属低(五)保家庭的子女,需提供低(五)保证、录取通知书(新生)、学生证(在校生)、身份证、成绩单复印件(在校生)。

2、属靠近低保线家庭的子女,需提供户口簿、特困证、录取通知书(新生)、学生证(在校生)、身份证、成绩单复印件(在校生)。

以上材料齐备后,在校生于715日前,同申请表送交户口所在街道慈善分会;2015年新入学的学生于815日前,将同申请表送交户口所在街道慈善分会处。

(二)、街道慈善分会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情况调查核实,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5天,如无异议,由街道慈善分会加具意见后报区慈善总会。

(三)、申请人要凭学校缴费发票或银行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无效)、身份证到区慈善总会领取慈善助学金。

四、其他事项

12015年度的慈善助学,区慈善总会将继续以结对助学模式(“彩虹”助学)进行(具体实施细则见附件三)。

2、龙湾区慈善总会为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提升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依据温州市慈善总会《关于组织贫困大学新生参加2015年助学志愿服务活动的方案》安排大一新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体实施细则见附件四);同时鼓励大学历届生积极参与勤工俭学,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

3、申请助学的学生及其家庭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对采用虚报或者隐瞒实情、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冒领助学金的,除追回已领取的助学金外,由各级有关组织予以批评教育,并向社会通报。

4、监督电话:86388997(区慈善总会)

             86387188(区教育局)

 

 

附件一、2015年度龙湾区慈善助学大学生救助分配表

附件二、龙湾区慈善总会慈善助学申请表

附件三、龙湾区慈善总会“彩虹”结对助学活动实施方案

附件四、关于组织贫困大学新生参加2015年助学志愿服务活动的方案

 

温州市龙湾区慈善总会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O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慈善  助学  通知                            

  抄送:区民政局,市慈善总会                                         

  温州市龙湾区慈善总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5印发  


附件一

2015年度龙湾区慈善助学大学生救助分配表

街道

大学

人数

金额(单位:元)

永中街道

40

200000

蒲州街道

20

100000

海滨街道

20

100000

永兴街道

20

100000

状元街道

20

100000

瑶溪街道

20

100000

灵昆街道

20

100000

合计

160

800000

:各分会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增加名额,增加部分的资金由分会支出。分配名额优先安排给低保家庭学生。

        






附件二

龙湾区慈善总会慈善助学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可联系方式


是否低(五)保户或特困户


  


详细住址


有否其他补助(金额)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体状况

经济状况





















就读学校(全称)、

年级(秋季学期)


社区或村级慈善工作站

意见

 

                        

 

分会意见

 

                

      

区慈善总会

  


















注:如实填写;需附低(五)保证、特困证、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龙湾区慈善总会“彩虹”结对助学活动

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低收入家庭送子女上学的积极性,使他们不能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同时为了社会上的爱心人士更好的了解受助学生的情况,提高捐赠积极性,龙湾区慈善总会特实施“彩虹”结对助学活动。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活动实施方案

由龙湾区慈善总会具体实施结对助学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采取各慈善分会认真把关,推选受助学生(同时也可推荐捐赠单位或个人),区总会确定结对推荐名额的方式进行。

二、活动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属低保和特困对象的大学、高中学生

三、结对助学活动期限

大学学生结对,本科期限四年,大专期限三年。

四、结对助学程序

由各慈善分会推荐学生——总会选定企业(或个人)与之结对——企业(或个人)无私捐助(汇入总会帐户)——捐赠人与受助学生签定协议 (区总会牵头)——受助学生取得善款——受助学生定期向捐赠企业(或个人)及区总会汇报学习生活情况。

五、结对资金及使用

(一)结对资金标准

1、大学本科一学年不低于5000/人,周期四年。大专一学年不低于5000/人,周期三年。高中一学年不低于2000/人,周期三年

2、捐赠企业(或个人)将善款汇入龙湾区慈善总会帐户(注明结对助学),总会向其开具捐赠发票。

(二)、资金管理及使用

1、总会收到善款后再向受助学生发放。

2、总会收到助学资金后,必须全额用于所结对的学生就学,不得挪作他用。

六、日常工作

1、总会在确定结对双方后,组织捐赠企业(或个人)及受助学生签订结对助学协议,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留一份,原则上低保家庭对象三年或四年一签,特困家庭对象一年一签。结对后,由总会向资助方递交结对学生及其家庭的背景资料(包括照片);

2、结对后,受助学生定期向捐赠企业(或个人)及区总会汇报学习生活情况,并每学年向捐赠企业(或个人)写一封感谢信并附上成绩单,也可由区总会转交,以加强双方的联系。

3、结对后,如果受助学生学习成绩下降,或在学习过程中出现逃课、逃学等违反校规的现象,结对助学协议将自动失效,总会将取消该学生的结对资格,并立刻向资助方汇报情况,在争得资助方同意后方可替换受助学生。

七、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附件四

关于组织贫困大学新生参加2015年助学志愿服务活动的

   

为组织贫困大学新生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提升人生价值观,反哺社会,实现上学梦。

一、对象条件

1.申请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资助、参加2015年高考的家庭经济困难高中毕业生及复读生(以下简称大学新生)。

2.申请资助条件见《关于开展2015年度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的通知》正文。

二、基本要求

1.活动时间。2015615日至88日,活动期间需累计志愿服务满24小时。

2.服务内容。志愿服务内容可以涵盖治水护水、敬老爱老、植绿护绿、助残扶残、社区帮扶、爱心奉献、文化传播、公益宣讲等社会公益活动。

三、遵循原则

1.就近方便。实行服务属地化管理,即在温州各县(市、区)临近机构提供服务。大学新生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就近方便在所在的县志愿者协会、乡镇志愿者服务中心、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幸福志愿站、养老院、福利院、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以及其他发起单位认可的机构或公益活动提供无偿的志愿服务。

2.依托组织。通过在温州市各县(市、区)慈善总会、志愿者协会(团委)等机构正式登记注册的志愿者(义工)队伍带队下统一在社会公益机构提供无偿服务。

3.社会责任。受助学生要端正认识,积极投身志愿服务活动,认真完成交代的各项任务,杜绝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现象的出现,以尽心尽责的态度回馈社会,在领取助学金时,均需签订爱心接力承诺书,承诺在完成学业参加工作后有能力时至少资助一名贫困生,实行爱心传递。

四、活动流程

1.大学新生于2015613日前登录温州市教育社会救助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成功提交后携带网络要求上传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到学校核对确认后由学校上传网络。接到志愿服务通知后按通知要求参加志愿者(义工)队伍志愿服务活动。

2.各中学按时对申报材料进行网络初审、汇总上上传网络。

3.各县(市、区)慈善机构组织志愿者(义工)队伍对已通过审核资助对象统筹安排志愿服务工作,并负责通知大学新生参加志愿服务。

4.各县(市、区)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团委)负责联系本系统资助的大学新生参加志愿服务,落实相关志愿者团队。

五、助学金发放

1.贫困大学新生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不低于5000元。828日前,根据《2015年结对助学名额分配表》市级资助助学金由市慈善总会组织发放,市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负责本系统结对资助对象的助学金发放,其他相关结对单位、个人根据结对情况各自组织助学金发放。

2.参加志愿服务的大学新生凭《志愿(义工)服务助学证明》或《温州志愿者注册服务证》、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助学金。

六、活动联系人

2015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联系电话及地址:市慈善总会(温州市莲花路蝉河大厦西首二楼)联系人:殷妮,联系电话:88229027;市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温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2楼志工中心)联系人:陈骋,联系电话:8806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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